1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锅炉房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检出限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10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根据验收阶段调查,生活废水和锅炉及水处理系统排水均经厂区污水管网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由兰州市和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锅炉房内贮存。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处置措施可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据调查及查阅该项目相关环境保护手续,建设单位履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满足“三同时”制度规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要求进行建设,落实了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环保资金投入到位;公司安排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制定了厂区环境管理制度,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证生产、环保设施能正常稳定运行;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生产及环境管理要求。
6综合结论
通过本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后认为,兰州和平鲜花港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对产生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进行了有效减缓,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条件。
目前建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运营期间废气、污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建议
经过本次验收调查及监测,对建设单位提出以下建议及要求
⑴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⑵按照厂区指定的环保制度,定期对厂区的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